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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贷款强制**取消贷款可自愿投保

2017-06-15 16:56

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 9月 3日起,本市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强制**政策,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愿政策。这意味着市民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不再作为前置条件,从而结束了实行 9年之久的强制**的历史。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房屋**手续”的规定,本市自 1998年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必保制”。市民申办公积金贷款时,必须**房屋财产**,保费金额按照相关的系数计算,如一笔 30万元 20年期的贷款,需缴纳 3000多元的**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为进一步惠民便民,切实减轻购房市民的经济负担,降低职工贷款费用,进一步突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低息便民”的政策优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进行了调研,在充分规避贷款风险的基础上,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建议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自愿政策并获得了批准。据介绍,2007年 9月 3日前已经**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并缴纳了**费的,各**公司将不再退费。

    银行界有关人士认为,取消公积金贷款的强制**可节省购房人一笔支出,从银行角度讲,短期收入可能略有减少,但从长期看有利于房贷业务发展,对老百姓和银行都是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