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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减少贷款有关业务办 理要件

2017-07-11 16:14

自4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减少两项贷款业务办 理要件,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要求提交在我市的居住证明;办 理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业务的,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为职工办 理贷款业务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