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
市管理中心启动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百日会战”活动
2017-07-11 16:14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全员按期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也是广大职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督促各类单位及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权益,自今年8月下旬起至11月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百日会战”活动。
此次“百日会战”活动期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推动扩面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一是督促单位自查。要求全市各单位对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是否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是否已为所有职工办 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是否按时(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足额(按规定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逾期缴存、不缴、少缴行为。要求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于9月30日前,到所在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 理相关缴存手续,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二是开展重点核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利用工商、社保联网数据,重点对未设立单位账户或不为职工办 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进行核查;利用公积金系统数据,有针对性对随意停缴单位、欠缴单位、未按时调整基数单位进行督查,采取电话催缴、寄送催办函、上门督办等措施,督促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如实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提升归集扩面工作成效。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规定启动执法程序,通过责令限期办 理、予以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从严进行整治,并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根据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有关规定和被执行单位履行缴存情况,依法将不履行义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力惩治和震慑单位的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积极营造“依法建制、自觉缴存”的良好法治环境.
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也是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将应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都纳入制度范畴,不断提高公积金缴存资金积累,才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应有的作用,让更多职工享受到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实惠。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百日会战”专项活动,一方面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单位依法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建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体系,为广大职工提供充足的住房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