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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7-07-11 16:14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2018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低工资标准,即六区为1480.00元,四市为1328.33元;二是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4038.00元。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74.00元、四市分别为66.00元;三是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12113.25元,下限为2422.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