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四项举措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2017-07-11 16:14
2014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贯彻***、省、市纪委重要会议要求和***总**系列讲话精神,坚持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指导,以“抓住重点、突出亮点、把握主线、彰显特色”为抓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问题,不断强化教育监督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一、抓住重点,健全反腐倡廉体制机制
将市管理中心党组提出的“改革、规范、提升”的目标要求与反腐倡廉建设紧密结合,牢固树立机遇意识、进取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按照求真务实、探索实践、统筹协调、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规范和建立健全5项制度:一是责任**考核制度。组织召开全系统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落实责任。定期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巡检,组织部门负责人撰写年度个人述廉报告,定期向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调研巡视制度。根据中央、省、市纪委要求,加强和**巡视工作,进一步扩大巡视范围、加快巡视节奏,对全辖管理处和各处室实行全覆盖,每季度分专题、有侧重地进行,提高巡视工作针对性、时效性,及时发现问题、实施分类处置、注重成果应用、确保整改落实。三是预警分析制度。发挥支部兼职纪检委员的作用,建立预警分析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信息、交流情况、分析舆情、提前防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适时召开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稽核审计等部门参加的会议,交流通报情况;建立纪检组内部分析制度,对各渠道采集的预警信息和监察及投诉反映的风险性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四是诫勉谈话制度。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责任**、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二、突出亮点,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过开展“廉政大课堂”,举办反腐倡廉系列讲座,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加强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反腐倡廉的相关要求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反腐倡廉理论,认真撰写警示教育体会,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利用党组中心组民主生活会、廉政大讲堂、网站、廉政专刊等阵地,用正面典型引导,用反面事例警示,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十个一”活动,积极筹建廉政文化活动室,巩固市级廉政文化建设标兵单位建设成果,为争创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奠定基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民生**”、“行风**”、“青岛纠风网”和“网络**问政”上线保障工作,跟踪落实线下回复,继续保持较高的群众满意率。
三、把握主线,切实转变党风政风行风
完善党组民主决策制度,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须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必须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保障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细化党务政务公开事项,加强对党务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格落实公车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并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抽查核实活动。强化为群众办事的服务理念和工作作风,着力整治“庸懒散慢拖瞒”不良风气,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加大效能监督力度,拓宽投诉渠道、强化明察暗访、引入社会监督,大力整治推诿扯皮、不作为、***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对行政效能投诉以及电子监察系统预警信息督办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督促和推进各服务窗口进一步提高效率、**作风。
四、彰显特色,构建科技反腐联动体系
充分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反腐倡廉建设中,积极构建反腐电子“防火墙”,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监管和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发生,重点搞好三个“联动”:一是做好电子监察系统与全市惩防体系建设管理网络的联动。把建设“廉洁青岛”的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全程进行业务监测、风险**、效能监察、异常报警和过程管理。对有关超限额缴存、重复**、大额支取、二手房贷款资金划转等各类红、黄牌以及预警问题逐一进行落实,使监督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真正起到超前防范、动态监管和硬性约束的作用。将监察问题办 理结果纳入季度、年度考核,进一步规范电子检查督办和考核工作机制。二是做好电子监察系统与青岛市行政执法平台监督监察模块的联动。对涉及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的案例进行监督监察,对立案、行政告知、听证、处罚、强制执行各工作环节以及相关文书、资料等进行跟踪审核,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三是做好电子监察系统与住房公积金提取电子拍照系统和内部审计的联动。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完善提取业务事后监督制度,打造“事前人工审核、即时拍照存档、事后调档稽核”的管理模式,对稽核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跟进查处,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