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 > 青岛公积金新闻

青岛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委托支取划付业务问答

2017-07-11 16:14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委托支取划付业务?

答:住房公积金委托支取划付业务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委托,按照借款职工**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不包括提前还款金额),按月从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资金划付至借款人联名卡账户中的一种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

2、委托支取划付业务的每月划付时间是哪天?

答:每月的3日(遇节假日顺延)。

3、委托支取划付业务,每月的划付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答:划付额度为借款人**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不包括提前还款金额)。但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可划付金额,则划付账户余额。

4、我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多,实行按月支取划付后,我账户里的余额可以用吗?

自2014年1月1 日起,您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用于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也可以申请缩短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减少您的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

5、我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办 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

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市已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2)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逾期或虽有逾期但已还清。

6、若借款人未办 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其配偶是否可以办 理该业务?

答:不可以。借款人办 理了支取划付业务的,其配偶方可办 理。

7、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是否可办 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

答:不可以。

8、若借款人和配偶都办 理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则划付顺序如何确定?

答:先提取划付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在提取划付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再提取划付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9、若借款人的配偶也办 理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则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划付至谁的联名卡账户?

答:划付至借款人的联名卡账户。

10、我办 理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支取划付业务,是否仍可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办 理提取手续?

答:不可以。撤销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后方可由单位经办人到管理处办 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11、我符合办 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的条件,哪天可以申请办 理该业务?

答:除您每月贷款还款的扣款日和扣款日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不能办 理外,其它工作日都可办 理。

12、我已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未办 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如果2014年要办 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应该提供什么材料?到哪办 理?

答:应持您的身 份证原件、联名卡到您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办 理。

13、借款人原已办 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如果2014年配偶也要办 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应该提供什么材料?到哪办 理?

答: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已有配偶信息,则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持双方的身 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借款人的联名卡到借款人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办 理。

如果是借款人单方申请的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中没有配偶信息,则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持双方的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的联名卡到借款人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办 理。

14、我已办 理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如果在划付时我的联名卡挂失了,则应划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

答:仍会按规定将您的住房公积金划付到您已挂失的联名卡中。

15、住房公积金支取划付实例:


举例一:职工A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300元,每月还款2000元, 2013年7月3日已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划付给职工A,至2013年12月份,共缴存了2013年7月份——12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共1800元(300*6=1800元),也就是说2014年1月3日其账户余额为1800元。

如果按原划付方式,则2014年1月3日划付1800元,而2014年1月份——6月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1800元(300元*6个月)要等到2014年7月3日划付;而按照调整后的按月划付方式,因2013年12月还款2000元,则2014年1月3日划付1800元(因其余额只有1800,若余额超过2000元,则划付2000元),而且自2014年2月起每月都可以将账户余额300元全部划付到联名卡中,而不必等到2014年7月3日划付,以后也不必每次间隔半年划付。因此,这种方式划付更加及时,减轻了每月还款的压力,对职工A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举例二:职工B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000元,每月还款2000元, 2013年7月3日已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划付给职工B,至2013年12月份,共缴存了2013年7月份——12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共6000元(1000*6=6000元),也就是说2014年1月3日其账户余额为6000元。

如果按原支取划付方式,则2014年1月3日划付6000元,而2014年1月份——6月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6000元(1000*6=6000)要等到2014年7月3日划付;而按照调整后的按月划付方式,则2014年1月3日划付2000元,2月3日划付2000元,3月3日划付2000元(到3月3日为止,已将2013年7月份——12月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划付),4月3日划付2000元(2014年1、2月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5月3日划付2000元(2014年3、4月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6月3日划付账户全部余额即2014年5月份的缴存额1000元,之后每月都划付账户全部余额1000元,而不必间隔半年后划付,因此,这种方式划付更加及时,减轻了每月还款的压力,对职工B来说也是非常有利的。

举例三:职工C办 理的贷款于2013年12月份发放入账,职工C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2000元,每月还贷款2000元,2013年12月底,职工C以购房情形提取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如果按原支取划付方式,2014年1月3日因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余额,则划付额度为0元,而2014年1月份——6月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12000元(2000*6=12000)要等到2014年7月3日划付;而按照调整后的按月划付方式,则2014年1月3划付额度也是0元(因为**还没有实际还款额,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而自2014年2月起,每月都划付账户余额2000元,保证了每月及时还款的需要,而不必等到7月3日划付,而且以后也不必每次间隔半年划付。因此,按月划付方式对职工C来说也是非常有利的。

16、如果我2014年5月份办 理了支取划付业务, 5、6月都正常还款,每月还款2000元,但2014年7月份忘记还款了,但在8月份偿还了7月份的贷款、逾期利息及8月份还款额共4007元,则7月、8月和9月份的支取划付额度分别应为多少?

答:7月份划付额度为2000元;8月份划付额度为0元;9月划付额度为4007元。但若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可划付金额,则划付您的账户余额。

17、如果我2014年5月份办 理了支取划付业务, 9月份除了正常还款2000元外,还提前部分还款50000元,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万元。那么,10月份支取划付额度是多少?是否包含提前部分还款的50000元?

答:10月份划付额度为2000元,不包含提前部分还款的50000元。提前部分还款额度可由单位经办人为您到管理处办 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18、如遇利率调整,如何保证每月能够正常还款?

答:遇利率调整时,需查询联名卡账户余额和当月应还款额,若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还款额,则不足部分需自行补足,确保每月正常足额还款。

19、我2010年办 理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按照调整后的支取划付业务规定,我2014年1月份应划付多少住房公积金?

答:支取划付额度为您2013年12月份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若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可划付金额,则划付您的账户余额。

20、如果我2014年3月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 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则从几月份开始支取划付住房公积金到我联名卡中?

答:从您实际开始偿还贷款月份的次月3日开始划付。

21、我2010年1月份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办 理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我的贷款期限为10年,自2010年3月17日开始还款,如果还款期间一直未撤销支取划付业务,现**以下问题:

(1)如果我一直按月正常还款,*后一期的还款期为2020年2月17日,则*后一次划付时间应为何时?

答:*后一次的划付时间应为2020年3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

(2)如果还款过程中存在逾期, 2020年3月27日(或4月7日、5月17日、……)将贷款全部结清,则*后一次划付时间应为何时?

答:*后一次的划付时间仍为2020年3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

22、借款人和配偶都办 理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是否可申请撤销借款人而不撤销配偶的支取划付业务?

答:不可以。若要撤销借款人的支取划付业务,必须同时撤销其配偶的。

23、已办 理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的借款人,如何办 理撤销支取划付业务?

答:借款人应持身 份证原件到原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办 理。

24、借款人的配偶已办 理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若要撤销,应如何办 理手续?提供什么材料?

答: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持双方的身 份证原件到借款人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办 理。

若婚姻关系变化,借款人拒绝配合配偶办 理撤销支取划付业务的,借款人的配偶应持身 份证原件、离婚证明、约定“贷款偿还责任”的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到借款人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办 理。

25、我这个月7日正常还款后,又办 理了提前结清,下个月还能划付吗?划付额度是多少?

答:还可划付*后一次,额度为这个月正常还款金额,提前结清还款金额不予划付。

26、由于单位缴存不及时,当月无金额可划付,当月贷款全额逾期,如果我没有自行还款,即使以后继续缴存,划付是否也会自然中断?

答:划付是按照您**实际还款额计算确定,在全额逾期(即**无还款额)的情况下,**划付虽不会停止,但划付金额为0,在您实际还款后将会有相应的划付金额。

对上述问题,需要强调的是,支取划付是方便职工提取、还贷的一种措施,无划付金额或无法划付的,不免除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也就是说,不管划付金额是多少,您都负有按时还款的义务。另外,如果您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形成逾期,中心有权终止支取划付业务。

27、如果单位没有及时缴存,当月无划付金额,我应该自己存款还贷款,但这样是不是未划付的那个月金额以后也不会再划给我了?

答:在委托划付期间是这样的。但也分两种情况,(1)如果您的月缴存额低于月还款额,未划付的这部分公积金在随后几个月内很快也会划付,自动抵减您需要每月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