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 > 青岛公积金新闻

青岛公积金

我市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限额并**住房公积金扶持政策

2017-07-11 16:14

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具有政策性低利率优势,成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切实满足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需求,降低职工购房成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充分调研,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20132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限额:全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保障性住房的扶持力度,减轻职工自筹购房资金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采取进一步的住房公积金扶持政策。

此次**的扶持政策,主要是针对**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从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两方面予以扶持:一方面,职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另一方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比例由30%下调至20%。新政策将于201321日起执行。

【提取方式】政策执行后,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的购房职工,其本人及其配偶可按政策提取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应付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

【如何办 理】由购房职工在选房签订认购协议时,向售房单位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交购房首**的申请,由售房单位按约定程序为购房职工办 理提取手续。

另外,工作人员还特别提醒,购房职工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交首**,要在选房签订认购协议前,到就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打印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