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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青岛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7-07-11 16:14

日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授予“青岛市级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近年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放眼全国、争创**,立足省内,唯旗是夺”为奋斗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发挥本土优势,结合文明单位创建标准,进一步深化创建意识、夯实创建基础、强化关键环节,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协助抓、部门负责人靠上抓,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的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格局,有效促进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走在了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前列,在2012年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考评中,各项指标优秀,获得“青岛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